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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調查顯示,婦女遭受配偶虐待報警後,約一成受訪者未有由警方錄取口供,亦有約六成未有獲安排接受身體檢查,而警方又將是否起訴施虐者,交予受虐者自己決定。研究機構批評警方做法有如施壓,最終未能保障被虐者。
調查:一成未錄口供
31歲內地女子LK(化名)某次被港人丈夫將頭撞向地下並掌摑,她報警求助並要求入院驗傷,但警方未有為她錄取口供,反勸她如決心控告丈夫,她會同時被起訴毁壞物件,兩女兒會被送往保良局,她最終因惶恐而保持沉默,回到惡夫家中,數度受虐才離婚脫離魔掌。
LK並非個別例子,關注家庭暴力受害人法權會於去年11月至今年3月訪問107人,這些受虐婦女絕大部分為過埠新娘,當中七成曾報警求助。不過,法權會主席吳惠貞批評警方採證並不積極。報警婦女中,13.2%未有錄取口供、66.6%個案中警方未有為其他在場人士如子女錄取口供、59.2%未獲安排接受身體檢查。吳續指出,65.8%報警婦女曾被警方詢問是否控告施虐者,另22.4%婦女指出,警方令她們放棄控告施虐者。
警:按既定程序蒐證
吳惠貞認為,警方態度不積極,加上社會未能保障新來港婦女得到住屋及經濟保障,令受害者對報警卻步。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則指出,除了嚴重個案如持刀襲擊,否則警方有責任向報案人解釋被控可能及將決定權交予受害人。
警方發言人表示,今年首半年共接獲1391宗家庭暴力個案。警方十分重視家庭暴力案件,會按既定程序調查及蒐集證據,如有證據顯示涉刑事,會即時拘捕;如有足夠證據便會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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