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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黃:城規參考錯誤資料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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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08日 06:00
2011年11月08日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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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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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和記黃埔(0013)打算將長江中心停車場改建為超市,卻遭城規會規定不可減少已有的公眾停車位數目,同時限制該地的零售面積,和黃遂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城規會基於錯誤資料作出決定,而且指城規會的要求並不合法。

指維持停車位要求不合理

案件昨在高院審理。代表和黃的資深大狀余若海昨指出,文件顯示城規會作出決定前曾參考過運輸署意見,指該地區沿路一帶,會有一系列私人重建或發展項目,公眾對公眾停車位有實際需求,但余指運輸署的說法錯誤,該區沿路並沒有所指的私人項目。

另一方面,余若海認為法例給予城規會的權力,只可限制發展商不能發展某些項目,而非指定有某些項目;若城規會要限制某幢大廈的指定項目,則必須獲得立法會通過。余再指長江中心和該區附近大廈提供的公眾停車位使用率不足,國際金融中心近年已成為泊車的熱點,城規會仍要求和黃維持800個停車位的要求並不合理。余若海續指出,既然長江中心停車場的使用率不足,發展商確實有權以公眾利益的角度,將停車場改為可服務更多區內人士的超級市場,認為這更合乎公眾利益。城規會一方今將陳辭。

【案件編號:HCAL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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