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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觀察露營場地期間為拯救遇溺女友人而溺斃的28歲男社工田煥恒,昨被死因庭裁定死於意外。裁判官又指出田在下水潭游泳前應知道危險,更斥責被田救起的女義工作供期間對事發經過交代得含糊不清。
官:應知道有危險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昨指出,田煥恒企圖拯救同伴期間溺斃實屬意外。根據當日被田救起的女義工曾偉芬供稱,她曾表示自己不懂換氣,然而田卻在兩人沒有穿上泳衣泳褲、其中一人相等於不懂游泳,及水潭並無救生員的情况下游泳,「每個成年人,就算中學生都知係危險喇。」終裁定田是死於意外。
裁判官又指出,曾偉芬日前作供時,對水潭面積、事發前田游繩經過等描述含糊不清,即使他及控方多番提問亦「問不出個所以然來」,質疑曾偉芬不知是「智力或是語言能力有問題」,令她提供證據的能力相當有限。
指安排小童玩游繩危險
田於溺斃前曾在水潭上試玩游繩活動,裁判官又指出,田在為8至11歲小童的活動中設計游繩環節,是危險及令人擔心:「家長發夢都估唔到,自己子女會參加啲咁危險的活動。」又斥社區中心方面似乎並不關注活動細節。
【案件編號:CCDI5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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