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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廉署早前起訴多人涉及詐騙馬會會籍,但首宗審訊便告「敗陣」。涉嫌虛報以詐騙馬會的海鮮商人昨日脫罪,裁判官裁決時指出,廉署人員與被告錄影會面中,過分使用引導式問題,令被告被誤導下作出對自己不利的招認,對被告不公,故技術性裁定被告串謀詐騙罪不成立,被告更可獲訟費。
經營海鮮生意的被告陳永輝(43歲)昨身穿黑色西裝到庭聽取裁決,他原被控於2009年,與麥尊德、Stanley Lawrence Freedman等5人串謀詐騙賽馬會,在陳的馬會會員申請表格上虛報各人認識陳的日子、與陳的關係等資料。陳早前否認控罪受審。
過戶17萬 官﹕有交易不代表收利益
被告與廉署的錄影會面影帶是該案重要證物之一,裁判官李國威昨指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受誤導,才會作出不利自己的招認。李官又引述當中最嚴重的例子之一,廉署人員指被告在09年間曾指示一名相熟的找換店員工,為其過戶17萬元予男子龍德軒,控方並呈上有關入數紙為證。
廉署調查員當時亦稱,被告與龍德軒之間並無生意來往,但控方直指該筆錢是被告給予龍,作為獲得會籍的報酬。惟裁判官指即使被告曾將17萬元過戶給龍,亦不代表該筆錢是控方所指的報酬,「普通人都知,有錢銀交易並不代表收受利益」。
另外,被告曾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推薦他加入馬會的5名遴選會員及支持者中,大部分人僅與他「識咗幾秒」,但各人在申請表格上,卻聲稱與被告認識1年或以上。李官稱,被告所指的「幾秒」實屬眾人簽署會籍申請表格的時間,直斥廉署在錄影會面中過分使用引導式問題,故終判被告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更可獲得訟費。
【案件編號﹕ESCC28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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