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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第三保」 戶主免賠償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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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08日 06:00
2011年11月08日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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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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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銀禧花園大火波及樓上單位,有保險業人士指出,若起火單位住戶有購買火險和家居保險,事件又證實為意外,住戶應可獲得裝修賠償;但若住戶未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而樓上住戶又索償,戶主便可能要自掏賠償費。

身兼銀禧花園法團成員的沙田區議員龐愛蘭指出,屋苑自今年初起決定以25萬元一年集體購買火險,故今次意外單位,其基本原有裝修,包括冷氣和牆身等部分,應可獲得賠償。

屋苑25萬集體購火險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住戶購買的火險一般分為兩種,包括只保障外牆,以及連同內部裝修也保障兩款,由於單純外牆出現大意外的風險較低,故保費亦較便宜。內部裝修的保險一般包含入伙時的基本設施保障,其他家具和電器則要購買家居保險才可獲補償。

他又說,今次起火的30樓單位波及樓上,鄰居可向起火戶主索償,若戶主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則可避過賠償。他說,愈來愈多市民購買此類保險,「試過有人家中水浸,水浸濕了升降機,沒買第三者責任保,便要自行拿數十萬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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