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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華富邨華建樓「垃圾屋」起火,短短22分鐘內升為三級,令人再度關注同類單位會否成為火警計時炸彈。多名街坊指曾經投訴該住戶積存雜物及傳出異味,惟房署卻回應,沒有收到任何有關肇事單位的環境衞生投訴紀錄,只承認曾到上址家訪。
房署發言人稱,現時有3種方法市民可反映問題或投訴,包括口頭或書面通知屋邨管理處,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2712)或透過居民代表組成的屋邨管理諮詢委員會反映,職員接受投訴後便會記錄在案。
關注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直言,不排除有管理處職員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未有正式記錄投訴。他建議房署應制定服務承諾,強制每名職員記錄投訴事項。他估計全港180條公共屋邨中,約有半數有1至2戶「垃圾屋」存在,即約有100戶,惟房署過於畏首畏尾及怕「孭鑊」,只會聯同警方、食環署等採取清理行動。
王坤指該類住戶可能有精神問題,因而被列作「病人」,房署為免惹起法律爭拗,故未必以扣分制度處理,有關問題的確「好難搞」,過去亦只有一兩戶被趕走。
醫生﹕戶主或患骯髒混亂綜合症
精神科專科醫生丁錫全指出,按精神健康條例,若社區精神科門診部門接獲房署或區議員轉介,便可強制要求病人接受治療,質疑該個案是「拖得太久」才出事。但他表示,若垃圾屋戶主本身確是病人,單靠扣分去懲罰病人的做法不太恰當。
丁醫生解釋,垃圾屋的戶主可能是患上第歐根尼綜合症(Diogenes sydrome),該病別名骯髒混亂綜合症,特點如有強迫性的囤積行為、隱居欲望、自卑及生活圈子狹窄,拒絕他人幫助等,主要出現在老年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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