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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勞聯指出,近日協助清盤公司的員工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申請墊支款項時,發現基金運算的方程式出錯,令工作逾20年、強積金供款較多的員工未能得到任何遣散費,工作僅數年的員工反而獲取數萬元。
姚先生(圖)於貨櫃碼頭運輸公司任職司機21年,月薪約1.4萬元,僱主代供強積金累計13萬元。其公司10月初倒閉,年屆64歲打算退休的他竟發現在現行計算方法下,他得不到任何遣散費。他原可獲取約20萬遣散費,扣除僱主代供的遣散費後,可獲取約7萬元。按照勞工法例,基金墊支首5萬元遣散費,以及餘額的一半。
勞處﹕可要求覆核
協助姚先生的勞聯按此算式,得出姚先生應可取得約6萬元遣散費。不過,「基金」的算式,則於最後才扣減強積金,即「(20萬-5萬)/2+5萬」,合共12.5萬元,才扣減強積金13萬元,結果姚不獲分毫補償。相比之下,按基金算式,只工作3至5年的員工,由於強積金供款只累積2萬至3萬元,扣除後反可獲取1萬至3.7萬元不等。與姚先生一同求助的20名員工,接近一半工作14年以上,以基金方法計法,將少獲55.2萬元。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勞工處薪酬保障科主任會根據既定指引審批基金申請,如申請人不同意結果,可要求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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