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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外地」批建丁屋 10年43公頃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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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04日 21:43
2011年11月04日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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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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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前日直指「丁屋訴求可能無限量多」,影響其他用途的土地供應。本報統計城規會近10年審批丁屋個案,發現政府和原居民正循3招將擴大法定鄉村以外的丁屋地範圍,包括改變規劃圖則,及准許逾1100宗在綠化帶或農地建屋申請,合共已擴大逾43公頃丁屋地(面積超過2個維園),令丁屋佔地不斷膨脹。

學者指土地被「犧牲」

曾參與丁屋規劃審批的前城規會成員、港大地理系副教授吳祖南亦對丁屋規劃審批感困擾。他指委員當時已質疑丁屋潛在需求量有多少,又曾向民政總署查詢丁屋量如何計算,發現只是從村長提供的數字作計算。他說﹕「部分小鄉村第一年說有200個丁屋,第二年變成250個,怎會有可能一年之間增加這麼多?」他指需求量不是虛數,只要統計已出生的7歲至17歲男丁人口便可估計,批評政府不承擔,引致將來本港土地被「犧牲」。

根據發展局數字,全港現有的3.6萬丁屋之中,有近1.1萬宗已獲批准申請補地價,意味近三分之一的丁屋是用作轉售。每年仍繼續有約2000宗丁屋申請個案,不斷加重建屋壓力。

按地政總署政策,丁屋必須興建在全港642條認可鄉村附近方圓300呎範圍,或在城規會上指定的鄉村發展用途土地,否則申請人要逐一將個案交城規會個別審批。

本報統計過去10年申請數字,發現至今有逾1594個丁權擁有人向城規會申請,在鄉村以外的「康樂」、「綠化帶」和「農業」等地上建丁屋,當中七成即1178宗獲批,涉及約15公頃土地,令丁屋範圍不斷擴展。

3招擴範圍 佔農地綠化地

另外,政府自1997年起,最少9次主動修改新界多幅土地用途,規劃出更多可建丁屋的鄉村用地,包括在02年修訂林村圖則,將8.35公頃的農業和綠化帶撥作鄉村地;同年11月,將8.6公頃的九龍坑農地撥作丁屋發展,9次修訂總涉及面積達28.77公頃。

上述兩個「方法」,已為鄉村地提供逾43公頃土地,估計可興建近4000間丁屋。此外,政府正研究將部分未落實規劃的邊境和郊野公園邊緣地,用作鄉村發展,令丁屋範圍不斷在新界膨脹。

明報記者 鄭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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