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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過往殺嬰案法庭多判被告接受感化而免於坐牢,大律師陸偉雄說,殺嬰罪雖跟謀殺案同是終止了一條寶貴生命,但刑罰不能相提並論,因為法官判刑時要考慮被告背景及當時的精神狀態。
他指很多時殺嬰罪被告懷孕時,已有不同因素令她對胎兒沒有好感,故嬰兒出生後當她失去理智時便會千方百計「毁滅」嬰兒,但這不代表被告冷血,因為被告在正常情况下不會殺死骨肉,只是受身體或精神影響,這是很重要的求情理由去請求法庭網開一面。
法庭大多考慮判感化,是因為被告會被要求接受心理輔導,並且接受感化官一段時間的監管,有了這雙重監管,確對被告的康復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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