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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已訂立競爭法的國家,大型連鎖店若濫用市場地位妨礙對手以低價競爭,可被處以天價罰款。
在澳州,大型超市及百貨公司Safeway因不滿有麵包供應商供應麵包給產品售價較廉宜的競爭對手,遂停止向供應商取貨,結果Safeway在2006年1月被澳洲法院重判罰款890萬澳元(約7100萬港元),創出當地違反競爭法案例的最高罰款。
這宗由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控告Safeway超市及百貨公司的案件中,Safeway因不滿當地3間麵包供應商Tip Top、Buttercup and Sunicrust向產品售價較廉的競爭對手供應麵包,停止向3間供應商取貨,改為向其他供應商入貨,直至有關競爭對手停止向顧客提供折扣為止。
Safeway的做法違反澳洲競爭法中禁止大企業濫用其他市場力量去做出反競爭行為(如控制價格)的規定,法官在判辭中指出,判以高達890萬澳元的巨額罰款,是要反映反競爭行為的嚴重程度,及向商界發出強烈信息——必須遵守競爭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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