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糧油食品建議零售價存在幾十年,近期可口可樂及出前一丁建議零售價惹爭議,消委會指供應商商訂建議售價不屬反競爭,但以市場優勢強逼他人按價出售,或超市透過供應商與其他商戶合謀定價,則可能違反審議中的競爭法。
審議中的競爭法通過後,若一些市場佔有率高的公司運用影響力,或聯手打壓一個小商戶,便可能犯法,受影響商戶可向競爭委員會投訴。消委會發言人解釋,法例通過後,將有法定競爭事務委員會調查,可要求涉事供應商及超市提供資料,如銷毀資料或提供假證供,屬刑事罪,可被判監禁兩年。
另外,新修訂的《競爭條例草案》撤回私人訴訟,小商戶日後沒有機會作私人訴訟以爭賠償。
除糧油食品外,不少鐘表、電子產品都有建議零售價。消委會指出,美國曾禁訂建議零售價,但其後已取消,因供應商訂價可助產品訂立市場定位。他又稱,本港審議中的競爭法,不會視建議零售價為反競爭,但具市場影響力的超市,與售賣具競爭產品的供應商,以斷貨作手段,迫使小商戶以建議零售價賣貨,則可構成濫用市場優勢,超市及供應商都可成為被告;若超市透過供應商與其他商戶議定建議售價,則可構成合謀定價(詳見表)。
至於雜貨店指日清只向超市供應黑蒜油豬骨湯味出前一丁,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指出,這只是供應商的市場策略及定位,不屬於反競爭。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