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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妻索贍養費每月180萬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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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29日 05:59
2011年10月29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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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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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擁有10億身家的富豪因有外遇與妻子離婚,兩人鬧上法庭,官司等候上訴期間,妻子向前夫索取每月180萬贍養費,以維持奢華生活,又投訴前夫把原本無限額的信用卡減至55萬元,逼令她需向親友借貸。法庭昨指妻子將部分開支誇大,終只批出每月130萬元的贍養費。

10億富豪有外遇 妻申離婚

判辭未有公開夫婦身分,只以英文字母代表。富豪HJFG現已55歲,其妻KCY較他年輕5年。判辭透露,兩人於1987年結婚,其後育有一對子女,累積巨額財富,主要來自越南的投資。丈夫於2009年底的資產總值約10億,妻子則有3500萬元資產。翌年妻子發現丈夫在越南另有女人及孩子,申請離婚獲暫准令,兩人就財產分配決裂,正等候上訴。原審法官裁定,其間丈夫須每月向妻子交付200萬作為生活及律師費。

妻稱需借款度日 座駕降格

丈夫決定上訴,證據顯示他只願支付73萬元,但妻子反指每月公務及私人開銷逾180萬(見表)。妻子投訴信用卡限額55萬元太少,須向親友及抵押物業借款,離婚後又未能使用平治及賓利等座駕,只能降格使用次一等的汽車。妻子強調孩子放假由她照顧,需要花費,又指官司不足9個月,律師費已達1000萬元。

妻子更向法庭大爆,丈夫每月花費並非只如他所指的130萬元,指出丈夫擁有值1.5億元的私人飛機,又有兩架遊艇,愛喝美酒及到頂級餐廳用膳,以及環遊世界,丈夫亦直認他享受成功帶來的成果。

官指妻誇大開支 批130萬

法庭接納兩人婚前的生活指數為「極高」,但指妻子報稱開銷誇張,例如她指稱每月要53萬元旅行,即代表每年只有2個多月留港,但其應酬消費開支仍達60萬元,故法庭決定批出每月80萬生活費及50萬律師費,亦容許丈夫選擇一筆過付出7500萬代替,而該筆款項可在最終妻子獲得的家財中抵消。

【案件編號︰CACV1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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