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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負資產」簡單而言,是指市值比尚未清還的本金現值還要低的物業資產,本港負資產問題最嚴重時期為2003年6月,該年本港因爆發SARS導致樓價狂瀉。根據金管局資料顯示,截至該年6月底,本港負資產按揭個案接近10.6萬宗,佔總業主人數22%,即平均每5名供樓中的業主,就有1名是負資產;當時金管局估計,負資產按揭貸款涉及金額高達1650億元,佔總樓宇按揭貸款比率31%,其中無抵押部分(即高於樓價的未償還貸款額)約值360億元,相等於未償還樓按總額6.7%。
當時不少人因突變負資產,擔憂無力供樓而自殺,市面一片愁雲慘霧。其後本港經濟復蘇,同年9月負資產按揭個案已微跌至9.98萬宗,至同年12月負資產按揭個案更下跌至6.76萬宗,負資產問題逐漸好轉。
一般而言,業主只要能夠維持供款,即使物業淪為負資產,銀行也不會要求立即追回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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