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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涉刑毁、不報稅的外籍高級督察李偉盛(47歲)再涉醉酒鬧事。他早前飲醉酒後「坐霸王的士」,更向的士司機和警員呼叫、爆粗,他昨日承認拒絕付款和行為不檢罪,共判罰款4000元。
現已停職的李偉盛原本另涉阻差辦公,獲撤銷指控。警方回應稱,若警務人員因刑事被控及定罪,將按規定覆核,釐定紀律處分,有關處分將按案件實際情况決定。
已停職 曾遭稅局票控
事發今年5月12日凌晨,被告在灣仔與2名女伴登上的士往西貢黃竹灣,的士駛至西貢警署時,被告未有支付161.5元車費便離去。司機要求付錢,被告將3.8元硬幣擲向乘客後座,司機報警。
在司機和警員尾隨下,被告在西貢街頭流連,不時大罵警員,更一度衝出馬路,險被小巴撞倒,最終被6名警員制服。當時被告身上沒錢,送院檢查後發現他醉酒,且失去自制能力。
辯方求情稱被告1994年加入警隊,此前在英國當兵,又指警隊工作要求嚴格。裁判官考慮今次屬單一事件,被告有悔意,判處罰款。
李偉盛2008年因沒依時報稅被稅局票控,2009年9月曾與地盤工人爭執,擲毁對方手機被捕。
【案件編號﹕KTCC29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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