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專取錄輕度及中度智障學童的粉嶺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本學年被教育局拒絕聘請外籍英語教師,就讀該校的小四中度智障學生由家人代表,日前向教育局提出司法覆核,直指局方不但「大細超」及殘疾歧視,且盲目跟從政策,要求法庭推翻局方決定。
綜援單親母申覆核
來自單親家庭的中度智障學童羅智遠(前稱羅奧奇)現年10歲,日前由母親黃善(譯音)代表入稟,申請書指已離婚的黃現時失業,兩母子住在公屋,靠綜援生活,正就本案申請法援。黃昨拒絕接受訪問,只表示若有問題可向校長查詢。
佛教普光學校校長何巧嬋昨接受訪問時指出,該校為中、輕度智障學童學校,不少學生的語文能力佳,但不能擁有與主流學生同等的學習機會,質疑當局的政策歧視智障學童。
學校請教師開班 家長付堂費
何校長又說,雖然英語在特殊學校並非必辦的核心科目,但該校仍然每周為輕度智障學童舉辦2至4小時英語課,中度智障學童則有1小時。她表示,現時逢周六額外開辦3班英語班,邀請外籍教師任教,約30名同學參與,家長須每月支付數百元堂費。
何校長無奈說,當局政策認為智障學童未必需要學英文,想法不切實際,有需要重新檢討,她說﹕「智障學童的出路很可能是當侍應、酒店房務員等,通通需要懂英語,即使不是用來考試,日常生活也有用。」
申請書指出,校方今年4月11日向教育局長申請在2011/12學年聘請外籍英語教師,但3個月後被教育局拒絕,局方解釋,針對提供特殊教育的小學,外籍英語教師政策只包括肢體殘障學童,但不包括智力殘障學童。雖然校方同年9月再去信教育局要求覆核有關決定,但仍被局方拒絕,並重申智障學童學習英文的需要和模式,現階段仍未有具體建議。
申請人指出,教育局的決定不但嚴重歧視智障學童,局方在考慮是否批出外籍英語教師申請時,亦未有考慮該校實際情况,例如校方已一直有提供英語課程,並聘請了7名合資格本地英語教師,然而局方單純以政策理由拒絕校方申請,過分盲從及死板。
此外,申請人指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要求法庭頒令,一旦申請人被拒法援申請、及結果被法庭判處敗訴的話,教育局亦不會向申請人收取訟費;而今次代表申請人入稟的兩名大律師亦表明,若申請人被拒絕法援,二人會免費為申請人打官司。
【入稟編號﹕HCAL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