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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3歲休班警員在尖沙嘴與好友歡聚「飲大咗」,駕車時突切線往對面線,私家車迎頭撞向一輛的士。警員醉駕和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罰15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2000元和停牌2年。
事發今年8月7日凌晨,盧姓事主以時速15公里駕駛的士駛入柯士甸路,被告陳宇棠駕駛的私家車約以時速20公里由對面線逆線切入。事主馬上煞車,但兩車仍然碰撞,事主頭和頸感痛楚。
被告原欲私下解決但遭拒絕,後來到場警員替他進行數次呼氣測試,發現每100毫升呼氣中至少有81微克酒精,比上限22微克高2.7倍。
被告早前認罪,辯方律師當時求情稱,被告當晚喝了大量啤酒,但無意自行駕車回家,當時想找地方泊車,卻發生意外。
【案件編號:KCCC38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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