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早前為《競爭條例草案》提出六大讓步,包括取消獨立私人訴訟,和減低企業首次違規的罰款上限等,被形容為替《競爭法》「剝牙」。消費者委員會昨日舉行記者會,要求政府不要再讓步,以免削弱日後條例的效用,又擔心取消「獨立私人訴訟」,日後唯一監管機構「競爭事務委員會」若資源不足,便無法保障消費者利益。
政府早前預留6700萬元作「競委會」成立初期運作開支。消委會競爭條例草案工作小組主席鄭建韓表示,局方早前的撥款是建基於為私人訴訟起分流作用,若所有反競爭投訴全部由競委會處理,「多年來儲起投訴一次過出晒嚟」,現時撥給競委會的資源肯定不足夠。鄭建韓認為,競委會日後撥款至少要比證監會等行業監管機構多,而政府委任委員時,亦應留意委員會的獨立和專業性並應有法官,因為他們有深厚的法律知識,亦較獨立。
促重新引入私人訴訟
對於有意見認為競爭法經修訂後已變成「無牙老虎」,鄭建韓說不認同;但形容局方決定取消獨立私人訴訟猶如為競爭法「剝咗門牙」。他認為商界在熟悉新的競爭法後,政府應盡快重新引入私人訴訟,較理想做法是在競爭法實施5年後,作全面檢討。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投稿(刊A32觀點版),指出修訂後競委會仍有足夠權力,可以調查和檢控操縱價格、圍標、分配市場及限制產量等嚴重反競爭行為,涉及這些行業的業務實體亦不會受低額模式保障,草案不會淪為「無牙老虎」。
對於商界建議完全豁免中小企受反壟斷法規約束,蘇錦樑表示不能接受,他反問﹕中小企之間的集體定價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政府豈可坐視不理?若只針對大企業,市民每天生活中面對的反競爭行為,如圍標等便無法受監管,政府如何回應市民期望?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昨晚表示,競委會成立初期每年預算開支約6700萬元,未來會視乎競爭法的落實及競委會運作檢討,確保競委會有足夠資源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