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山東濟南警方破獲一個非法賣腎集團,多名嫌疑人被拘。警方進入割腎診所時,麻醉師已經麻醉賣腎者,準備割腎。內地器官移植者的供求關係嚴重失衡,患者無法從合法渠道獲得人體器官,催生了龐大的非法販賣市場。
《齊魯晚報》報道,濟南警方前晚7時許進入槐蔭區段店鎮一個小診所時,1名23歲的年輕男子正準備接受割腎手術,麻醉師已經開始對他進行麻醉,準備割腎。而在手術室的隔壁,1名來自陝西的男性病人正等待腎臟移植。這是山東一個月內第二次破獲非法賣腎集團。
腰痛傷口長水疱 賣腎男報案
曾在該診所賣腎的青年王明(化名),因為賭博而不夠錢用,想到賣腎籌錢。他被告知,失去一個腎對身體無大礙。王明被帶到濟南的一個小診所,經過4天體檢,突然被告知要馬上做手術,隨後,他就被麻醉師注射了麻藥。「我當時想說不想做了,可已經沒法說了。」就在王明躺上手術台時,中介向他出示了1張轉帳單,單據顯示他的帳戶剛剛收到了2萬元(人民幣,下同)。手術後,王明腰部劇痛,傷口還長出了水疱,多次治療未癒。中介卻拒負責,王明憤怒下終於報案。
自03年僅131人捐器官
內地人體器官供需嚴重失衡,器官短缺嚴重。全國每年約有150萬病患需要器官移植,但器官移植手術僅有1萬例左右。世界衛生組織(WTO)的相關調查顯示,中國平均每百萬名居民中僅有0.03名捐獻者。自2003年第1例器官捐獻以來到2009年5月,僅有131名公民逝世後捐獻器官。
強烈的反差催生了龐大非法器官販賣市場,但買賣並不被規範,捐器官者手術後出現嚴重健康問題屢見不鮮,價格也參差不齊。曾有中介以僅僅3000元買1個腎,隨後以數萬元賣給病人。今年以前,內地法律一直無針對非法販賣器官的罪名,非法買賣器官者,只能以「非法經營罪」起訴。今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才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其中第37條規定了組織販賣人體器官罪,罪成者可判5年或以上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