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島名校番禺會所華仁小學前校長林英偉,聲稱於1988年贈送10萬元予書記協助他買樓,並在往後20年每月付出3000元供樓,書記向他答應平分業權,但以440萬元賣樓後,卻只歸還40萬元給林,林遂要求對方賠償180萬元,案件昨日開審。林強調,自己出於善心,只想協助「子侄」置業,從無計較金錢得失。
每月助供3000元 指被告允平分業權
原告林英偉於1995年已退休,被告趙宏琪現仍在華仁小學任職書記,涉案舊樓位於港島大坑華倫街,現已拆卸重建。
林英偉供稱,被告趙宏琪是其20多年好友和下屬,他88年決定資助10萬元協助趙買樓,並要求趙與家人搬入該單位自住。林說,當時樓價48萬元,趙向銀行借款30萬及自資8萬完成交易,在買樓後卻反悔,想把單位待價而沽,林感失望,後來趙無法同時繳付所住單位租金及按揭供款,提議由林負責每月供款及裝修,並答應對分業權。
林英偉說,當時為了幫趙,遂答應其請求,每月向趙開出3000元支票,二人並協議好不會出租單位以便隨時放售,林保留單位的使用權,但趙有權決定何時賣樓。林說,當時向趙提議「白紙黑字」寫下條款,但趙指沒需要,故兩人最終找來校務處職員鄭女士見證。林英偉於1995年退休時,首次建議趙盡快賣樓,表示只想了結事件,其後每年都作同樣建議,趙卻等到08年,才決定以440萬元出售單位予發展商。
林英偉說,於08年12月10日,趙下班後攜同10萬元現金到訪,稱自己的部分投資尚未「成熟」,要求分7期清還餘下的210萬元欠款。林表示,因「信賴子侄」,遂答應請求。趙翌日再奉上30萬元,之後再無付款。
辯方:從無協議 3000元屬租金
辯方律師承認被告當年買樓得到林大方餽贈,心存感激,但反指從無協議對分業權,並解釋被告自88年起,把單位平價租予林,林每月付出的3000元其實是租金。聆訊繼續。
【案件編號︰HCA257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