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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放行地方發債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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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21日 05:59
2011年10月21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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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國家財政部昨日宣布,批准上海、深圳、浙江、廣東四地作為自行發地方債試點省市,即日生效。試點省市將有權管理每年債券發行額。學者認為,中央今次下放發債權力予地方政府,除了解決地方政府收入匱乏外,也是為了降低地方融資平台債台高築可能引發的銀行壞帳風險,確保金融安全,而選擇上述省市作試點,是考慮到這四個沿海地區經濟較發達,財困情况不嚴重,地方發債制度能更易獲得成功。

這是自1995年中國實行「預算法」後,首次容許地方政府自行發債。但按財政部的公布,今年四省市可發行的為3年及5年期債券,發行額分別佔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50%,且先由財政部代為還本付息,間接等於仍有國家擔保的國家級債券。

額量佔國務院發債規模五成

雖然通告未言明四個省市將可發行的地方債額度,但試點之一的浙江省,本月初省財政廳已透露風聲,今年將發行80億元(人民幣.下同)地方債,而資金重點用於完成在建項目,嚴格控制用於新動工項目。

另據財政部資料,原定今年上海市地方政府債券規模為71億元,廣東省為69億元,深圳為22億元,浙江省為89億元,因今年財政部未為上述四地發行政府債,故此預料,這四個試點今年可以自主發行的地方債總額應約有251億元。「額度不高是必然的,這樣中央才易於監控成效。」北京理工大學經濟系教授胡星斗道。他又指,這四個省市都是沿海經濟發達地區,作為地方發債試點十分適合,可免因財困而濫發債。

學者:總額不高 方便中央監控

地方政府債台高築可說是今次中央下放發債權力的契機,今年6月,審計署統計顯示,去年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總計10萬億元;另一方面,由於限制賣地,地方政府少了土地財政收入,只有更加依賴融資平台集資,令債務更高,還款能力成疑,大大增加銀行的呆壞帳風險。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前日亦表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風險高,認為應推動政府債務管理機制改革,建立有市場約束的直接融資機制,這才是避免風險的根本辦法。

胡星斗也認為,地方自行發債,對銀行而言利大於弊,雖然少了地方政府這個「貸款大戶」,但以現時市場「求貸若渴」的情況來看,減低壞帳風險才是主務,貸款反而不愁沒人要。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展室研究員易憲容則擔心,如果中央沒有一套可行的規管法制,日後全國落實地方發債,將難免做成省與省競爭,以及濫發亂發的混亂情况。

明報記者 陳子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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