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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開店 必須查清租約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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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21日 05:59
2011年10月21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問:我的公司希望在內地開設專門店,請問租舖時有什麼需要注意?

答:商舖租賃一般費用較大,在租賃前需了解和注意相關事項,能幫助你省去很多麻煩。首先,必須在承租商舖前,到該商舖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資料:

1. 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假如房屋的類別並非商業用房或土地用途不屬非住宅性質,承租後將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甚至被指非法使用房屋。

2. 房屋是否已存有租賃登記。假如已有租賃登記,將令新租約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影響辦理營業執照。

除確認上述資料,承租前也要確認出租方是否該商舖的產權人,如對方不是權利人,便要取得商舖產權人書面同意書,才能進行交易。此外,亦要詳細了解商舖內水、電、煤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等,以免日後不便。

內地商舖市場經常出現許多「二房東」、「三房東」的情况,對於這種轉租行為,事前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而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約和重簽新租約,也要徵得出租人同意才能進行交易。

轉租必須得出租人同意

簽訂租約時,須特別留意細節問題,如免租裝修期、稅費承擔等事項。

租約簽訂後,應到該商舖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約備案登記。租約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登記,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生效;但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假如出租人將房屋同時出租給兩個承租人,其中一人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人沒有辦理,則有關物業最終將由辦理了租賃登記的一方承租,沒有辦理登記的一方只可向出租人伸索違約責任。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會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香港貿發局中國商務顧問譚思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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