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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外傭爭居權押後判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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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19日 21:59
2011年10月19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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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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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月初裁定,居港7年外傭有資格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另一宗涉及菲籍夫婦的司法覆核案昨開審。兩名申請人留港逾20年並結婚產子,後來獲入境處批准無條件留港。申請人強調他們過去一直慣常居港,已滿足居港7年要求;政府反指申請人曾承諾政府,其「通常居港」年期於2007年始開始計算,故現時未住滿7年。

申請人Daniel L. Domingo現當司機,其妻Irene是主婦,兩人在港當外傭逾20年,88年結婚後誕下3名子女,其中長子和二女是香港永久居民,現分別就讀職業訓練局和中學。夫婦06年申請成為永久居民,被拒絕後上訴,07年獲入境處准許無條件留港,答應政府撤回該次上訴。二人於08年再申請居留權被拒,遂申請司法覆核,強調兩人住滿7年,而且家人和居所均在港,屬於慣常留港。

政府﹕居港年期07年始計算

陳樂信大律師代表政府指出,入境處答應二人無條件留港,條件是其「通常居港」年期於07年始計算,故兩人在法律上不能反悔。代表外傭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政府07年答應二人無條件留港,目的是不想他們挑戰《入境條例》。李指二人只答應撤回該上訴,並無承諾在此之前不屬「通常居港」。法官決定押後裁決。第三宗個案的司法覆核會於下周三審理。

【案件編號︰HCA127、1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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