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競爭法提六大讓步 被指「剝牙」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1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19日 21:59
2011年10月19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商界表明對《競爭條例草案》內容有極大保留,令草案遇阻力,政府昨日對條例提出六大讓步,包括大幅降低罰則,由原本最高罰款為違法公司全球營業額10%,減至公司本地營業額10%,並設3年期限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沒正面回應是否因政治壓力讓步,強調條例仍有效打擊反競爭行為。民主派對政府為法例「剝牙」失望,商界則稱修訂仍未有效保障中小企。

倡大幅降低罰則

政府昨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涵蓋6個範疇,包括條文清晰度、低額模式、罰款上限、違章通知書、私人訴訟和合併規管(見表)。蘇錦樑強調,提出修訂前已聽取各界意見,今次是在維持競爭法的完整和有效之下回應商界關注。他特別指出,昨日與商會見面氣氛良好,期望修訂後,條例審議過程會更流暢。

政府在今次修訂作大幅讓步,如原本條例訂明,若企業干犯嚴重行為,競爭委員會可以發出「違章通知書」,以免變成法律訴訟,但通知書中要求企業繳交最多1000萬元的款項,修訂則取消繳款要求。政府消息人士解釋,是否需要付款並無所謂,因企業接納通知書便要糾正違規行為,「法例目的不是一定要拉要鎖」。

泛民盼多項條文中間着墨

罰則方面,政府把定罪最高罰款由企業全球營業額10%,降至本地營業額10%,並設3年限期,政府消息人士表示,若罰則太重,會令跨國公司卻步,本地營業額10%亦不少。而設低額模式,令中小企明確是否受法例規管,消息人士說對第二行為守則規管的企業,設立1100萬元營業額的門檻,是根據2009年統計處中小企平均營業額的數據。

消息人士表示,不認為修訂是政府大讓步,最重要是改動合理,強調政府對嚴重行為絕不妥協,亦不會全面豁免中小企。

泛民主派對政府的修訂大表失望,認為政府把法例「剝牙」,無法阻嚇破壞競爭的企業,失去立法原意。他們今早會晤蘇錦樑,望能在多項條文中間着墨,未來會約見消委會及競爭法學者聽取意見。有泛民中人認為,工商界在議會人多勢眾,「基本上他們玩晒,我們嘈亦無用」。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