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獻金者身分金額無法例管 落後歐美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1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19日 21:59
2011年10月19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本港現時沒有《政黨法》,任何人向政黨捐多少錢都可以,身分亦毋須公開,令外界無從監管政黨政策會否因政治獻金而傾斜,透明度遠落後於英、美、德、法等國。舉例說,在美國,個人捐款者若向某選舉候選人捐款逾1560港元,捐款者姓名等資料便需公開。

美國及法國亦規定,國民向個別候選人的政治捐獻金額設有上限,美國規定每年捐獻上限為2500美元(約19500港元),法國約為48900港元。另外,英美德法四國都對「外國干預」極敏感,因此英美兩國規定,候選人不得接受國外人士(非國民)捐獻;德國則規定,候選人不得接受非歐盟人士捐助逾10636元。

此外,美、法、德三國的候選人,一般不得接受慈善團體捐獻,其中以德國的做法最嚴格,連工會、專業團體或政府組織亦不得捐款給候選人,以免干預選舉。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