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况波動,有市場人士近日要求本港禁止沽空或收緊沽空規定,證監會昨日卻反其道而行,宣布經過諮詢後,建議修訂《淡倉申報規則》,將要求機構由申報淡倉總額,改為減去長倉後的淡倉淨額。證監會將進一步徵詢公眾意見,料最快明年第1季結束前實施新規定。
證監會去年就監管沽空建議,如淡倉量達到或超逾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2%,或淡倉的市值達到或超逾300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淡倉持有人便須每周向證監會作出申報,直至所持淡倉降至低於上述兩個水平為止。
去年建議申報淡倉總額 業界指困難
至昨日證監公布《淡倉申報規則》諮詢總結,鑑於業界表示在申報淡倉總額方面遇到困難,因此建議修訂,將有關規則改為申報淡倉淨額。
諮詢總結引述業內團體表示,公司的內部系統現時無法跟蹤個別賣空活動的平倉情况,故未能提供每日淡倉總額。如要計算淡倉總額,便須進行大規模的系統提升工作。
部分公司亦解釋指他們的系統同時用於全球各地,因此進行系統提升可能會對他們在其他市場的業務營運造成影響。
另外有業內團體指出,大部分公司現時的交易基礎設施以申報持倉淨額為主,若要提供證監會所需的淡倉總額數據,便要重設內部系統。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證監會目標是提升收集淡倉數據的能力、加強監察香港市場的賣空活動,及為市場提供更多沽空資訊。經考慮業界意見後,證監會認為要達成以上目標,更務實的做法是要求市場申報淡倉淨額,以免為業界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未調整申報沽空水平
不過,證監未有調整沽須申報沽空水平,換言之,倘若一個機構沽空某一隻股份已發行股本的0.02%,或淡倉市值超逾3000萬元,而該機構同時持有該隻股份的長倉,則可避過申報。有份倡議政府設禁止沽空的制度的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王國安,對於證監的《淡倉申報規則》表示「總好過冇,起碼等啲大鱷冇咁猖狂,如果披露唔夠將來再慢慢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