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委會今年首9個月已收到457宗關於維修行貨手機投訴,相當於去年全年85%。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昨批評,有市民投訴新手機使用約1個月後失靈,手機公司答應「換新機」,但最終換了「既不是全新且沒有包裝」的「翻新機」,認為做法值得商榷。據本報了解,該「翻新機」投訴涉及蘋果iPhone,本報更發現其他品牌包括HTC、諾基亞和三星等,亦不會用新機更換壞機。
韓國蘋果可換新機
據了解,消委會跟進iPhone的保養條款後,發現韓國的蘋果手機支援中心,若維修客戶手機不果,可為客戶更換全新手機。消委會正向蘋果跟進,倡香港同享「換新機」政策待遇。
本報昨致電蘋果北京總部查詢,但至截稿前未獲回應。
城市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鄭利明說,智能手機公司近年引進「翻新機」替換政策,是方便市民維修手機時可避免長時間等候,他認為「翻新機」運作與新機無異,市民不需太擔心,供應商一般會延長保養期。不過,他坦言翻新機會比正常手機跌價,「始終是整(維修)過,當然沒這麼值錢」,但可能部分市民不能接受。
維修投訴佔總手機投訴四成
消委會昨公布新一期《選擇》月刊,指今年1至9月接獲1085宗與手機相關投訴,當中457宗涉及保養維修問題,比例佔逾四成,較去年整體1825宗手機投訴,有533宗(29%)涉及保養維修,比例有上升趨勢。
其中一名投訴人趙小姐向消委表示,她經電訊公司購買新機1個月就出現雜音,遂將手機交供應商維修,職員解釋指手機不能維修,只可更換新機,但趙小姐其後發現,該部「新機」沒有包裝,一度以為是便宜2000元的水貨。但該供應商解釋,手機是翻新機,聲稱功能與新機一樣,換機是公司的全球保養政策,拒絕退回客戶的「舊機」。
另3品牌亦不設換新機條款
劉燕卿昨提醒消費者選購手機前要留意保養維修條款,再決定是否購買。她說消委會已成立小組,跟進現有標準合約條款是否對消費者有足夠保障條文。
而據本報了解,該投訴涉及的手機為蘋果iPhone,據蘋果公司訂明的全球保養證策,若不能以新零件或翻新零件維修,便以「翻新機」更換,甚至可退款。不過,本報比較另外3個主要智能手機供應商的保養條款(見表),發現HTC、諾基亞和三星,也不設換新機條款,其中HTC的本港手機保養的條款列出,換機「或用其他功能相近且運作正常的替換產品」;三星和諾基亞則會為修理產品更換零件。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