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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和業內大部分律師一樣,楊學林律師認為「律師偽證罪」是一條惡法。「我查遍了觸犯這條例的刑事律師,那些真正在律師界做壞事的人,一個都沒有被這個條款處罰。」除了與原有法律有所重複外,該例指定律師作為目標,具有相當誤導性。
與偽證罪重複 去年兩會提刪例
偽證罪在內地法律早有規定,屬於妨害司法罪,但1996年卻新增了一條「律師偽證罪」,專門針對律師作偽證。楊學林說,「按此邏輯,也應該有公訴人偽證罪、警察偽證罪」。去年兩會期間,也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取消這一多餘又具爭議性的法例。
李莊案後「重慶是不講法的」
「執行過程中,這條例被公安機關拿來當槍使了,一來可以報復律師,二來可以剝奪嫌疑人的辯護權。」楊學林解釋,此條款嚴重威脅律師的正常職業,「哪怕你律師在法庭上辯護,一下子就能抓走」。
楊學林律師指,他知道的很多業內真正做偽證的律師,很多都與檢察院、法庭串通,能獲得公權力庇護,而不會被「律師偽證罪」所懲罰。
今年2月,在重慶頗富爭議的打黑運動中,為黑大龔剛模辯護的律師李莊因「妨礙作證」罪,被判監禁1年半。今年4月2日,李莊服刑期即將結束時,重慶檢察院擬以漏稅罪再起訴他,但終以證據不足撤銷。6月11日,李莊服刑期滿後返回北京家中,暫時未重新開始職業。學界對李莊案的討論,持「李莊無罪」觀點的佔主流,認為李莊成為打黑運動的犧牲品。曾為李莊辯護的楊學林律師更稱,「李莊不僅不是壞的律師,而且還是刑辯律師的模範」。他說,在李莊案之後,「起碼在法律人的心中,重慶是不講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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