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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案女檔主鄧桂嬌每年只需繳付6000元牌費,即每月500元,換言之,即使每月都要為阻街繳付500元罰款,由於其檔口佔用的路面比原來大了約3倍,「阻街」的「租金」比牌費本身更便宜。鄧桂嬌昨向記者申訴,表示若照足牌照要求,根本做不成生意,又指入稟的大廈業主早知悉其報檔存在。
根據牌照,鄧桂嬌的報檔面積其實只有1.8米×0.45米,記者昨日在現場量度,報檔實際佔用面積為3.4米×1米,是牌照容許面積的4.2倍,多出的面積擺放了大疊報紙、書籍及檔主的座位。記者採訪期間,碰巧有食環署職員按上級指示巡查,職員以拉尺量度後即向鄧婦表示其攤檔阻街,即時發出傳票。
鄧的丈夫黎先生稱,大廈業主購入物業前早知道報檔存在。鄧桂嬌表示,附近的報檔比他們佔用更多路面,質疑業主和食環署針對其攤檔,感到無奈。她說,食環署過去曾多次邀請她把攤檔移至街上其他地方,但她從未考慮過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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