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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汝樺﹕補價計息須詳議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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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15日 05:59
2011年10月15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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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坊間質疑新居屋補價制度「賣大包」,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稱,現時居屋市場並不活躍,政府希望找到平衡點,一方面以新措施令居屋戶向上流動,但亦要對舊居屋戶和納稅人公道,達至平衡。至於新居屋補價是否要計利息,她關注居屋業主還息時或有負擔,需交房委會從長計議。

鄭汝樺出席港台《千禧年代》訪問時解釋新補價方式理念。政府建議新居屋可按業主購入時的市值計算補價,若單位長遠升值,業主支付較低補價,便可在市場放售,有別舊居屋補價時,須按放售時的市值計算。

5年禁售期可防濫用

不過,昨日有聽眾致電節目質疑新居屋優待業主,對傳統居屋不公平,鄭汝樺回應,若補價時要與房委會分享單位升值,很多人擔心未必有資金購私樓,影響業主向上流動。政府已提出針對性措施防濫用,包括5年禁售期,和申請者10年內不能有物業等。

新居屋按目標申請人的負擔能力定價,不過鄭汝樺說不會「同樓不同價」,以免混亂,會綜合目標戶負擔能力和測量師評估,按座向和單位大小定價,樓價和入息上限會每期檢討。

聽眾陳先生質疑政府未有資源助板間房戶,鄭汝樺稱公屋每年落成量為1.5萬,會持續供應,冀可保持約3年上樓輪候期。但1.5萬個單位不是硬指標,會按輪候人數調整,如有特殊需要,可按恩恤安排特快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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