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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歸納曾昭穎的供辭和律師披露的證人誓章內容,李德義對家族財產的保護意識很強,「(不欲)李家的財富流入別人女兒的手上」,故亦要求李建勤夫婦簽訂「婚後協議」,一旦兩人離婚,曾昭穎只會得到協議上訂明的贍養費,而不會瓜分李家財產,惟兩夫婦原來一直陽奉陰違,簽署「婚後協議」當天,亦暗中同時簽下撤銷文件,李德義卻一直被蒙在鼓裏。
曾昭穎透露,兩人在2000年結婚前,她從李建勤口中得悉,李德義要兩人簽訂「婚前協議」,曾指李建勤跟她表示「婚前協議」只是一種「姿態」,好讓當時李德義的余姓女友明白(余為李德義現任妻子),若要跟李德義結婚便要簽署「婚前協議」。但李德義與余後來並無簽署有關協議。
08年離婚始告知李父
李建勤與曾昭穎於00年1月結緍後,李德義再舊事重提,曾指自己身為律師,其實並不願意簽下協議,但為了家庭和諧及令李德義高興,加上李建勤當時答應會簽署撤銷協議,兩人遂在6月於東京簽下協議,但同日亦簽下撤銷協議的文件,惟李德義一直不知情,直至08年兩人辦理離婚,李德義始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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