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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太:不肯墮胎致離婚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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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14日 21:59
2011年10月14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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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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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世界級富豪李德義兒媳離婚案,前媳婦昨午開始作供為案件掀起高潮,透露當她於2007年發現自己懷孕後,丈夫李建勤突然表示二人生活不宜有孩子,主動要求她墮胎,她拒絕李的要求終導致離婚。她又稱,為了跟李氏父子打官司,被迫節衣縮食。

現年38歲的曾昭穎,昨在證人台與前夫李建勤面對面,全程以英語作供。她說,早於1996年2月兩人23歲時開始拍拖,兩年半後同居,兩人後來雖然分別在香港及東京工作,但她仍不時到東京探望男友,未幾兩人結婚。

她指兩人婚後一直沒有避孕,李亦沒有表示不同意生孩子,但在07年當她發現自己懷孕後不久,李就着她中止懷孕,因兩人生活不適宜有孩子,她拒絕李的要求。08年3月,李着她到東京解決二人問題,但最終談不合攏,李扔下曾在東京,獨個飛往三藩市,兩人婚姻告終。

指李3年沒見女兒

曾昭穎現與父母及3歲半女兒同住,女兒今年8月剛入讀幼稚園,她表示女兒享受其幼稚園生活,但透露女兒最後一次見李家的人是去年與爺爺李德義見面,但當時雙方均沒有說過半句話。至於女兒的生父李建勤,父女最後一次見面更是08年5月,即女兒出生不久。

為律師費賣樓 扮靚「慳得就慳」

為了跟超級富豪打官司,曾昭穎表示自從08年離婚後她要節衣縮食以應付巨額訟費。她坦言自08年後除了因要處理官司的事要出境外,只去過一次澳門度周末,女兒則是今年暑假由母親帶往新加坡外遊,理髮、化妝品及衣飾等花費她都是「慳得就慳」,現在她只會花錢在女兒及必需品上。為了籌措律師費,她更在本年6至7月,分別將與母親聯名、位於舊山頂道的好利閣單位按予銀行借貸1500萬元,以及以450萬出售一個九龍物業。

她承認離婚後為了感謝父母多年來的照顧,尤其是她在倫敦生產時父母前往當地照顧她,她分別贈送父母每人500萬元。

對於自己在婚姻財產中的貢獻,曾指自己在倫敦律師行實習時,李建勤已要求她處理公司的法律文件,後來她亦有參與管理公司員工和李個人財產的事宜,例如李買賣遊艇、私人飛機及組織賽車隊等,每星期工作約30小時,這使她沒多餘時間受聘於其他律師行,她亦依李的意思向公司收服務費。

紅山半島睇樓不合心水

要求從前夫手上取得7億美元(約55億港元)的曾昭穎,表示這幾年忙於處理官司,女兒出世後跟她相處的時間不多,故她希望將來可以成為全職母親照顧女兒,直至她13歲便送她到外國升學,她留在香港做兼職,以方便不時出國探望女兒。不過她預期以後的生活質素,會跟離婚前較差。

曾昭穎指出,李建勤曾承諾在山頂或深水灣買下大宅作兩人在港居所,兩人亦曾居於白建時道53號獨立屋。

在分配財產官司開始後,她曾到本港山頂區「睇樓」,雖然看過白建時道73號、紅山半島等附近豪宅,但仍覺難與白建時道53號或三藩市豪宅媲美。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A566/10、HCMC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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