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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社民連成員去年年底在中聯辦外示威期間,以粟粉扮「毒奶粉」扔進中聯辦,因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裁判官認為,兩被告的行為雖然不負責任,但不足以引發暴力場面,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表示,會考慮是否以案件呈述方式,向原訟庭提出上訴。
皆為26歲的被告招顯聰和姜靈彰昨聞判後神情輕鬆。裁判官梁榮宗指出,招顯聰案發時將重達1.7公斤、載有粟粉的膠樽扔往中聯辦內,在中聯辦內的人士或會因此受傷,行為危險;而姜靈彰明知身邊有警員、記者等或會受其行為影響仍拋出一包粟粉,更屬鹵莽、不負責任。他認為兩人必定有更好方式表達訴求。
但裁判官表示,由於兩人的行為並無引起他人作出暴力報復行為,故即使其行為被部分人士看來是「好差劣、好差勁」,仍不構成擾亂秩序行為。
【案件編號:ESCC:21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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