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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的士司機貪便宜租用「影子的士」,後更遭揭發使用假車牌等。司機早前於區院承認蓄意使用虛假文書及處理贓物共3罪,法官直言被告一早知悉的士為賊贓,使用假車牌是逃避警方調查,昨判他入獄2年8個月。
租「影子的士」貼假牌
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說,被告龍建豪(48歲)聲稱被捕2個月前始知悉的士為失車,法官不表認同,指的士由2007年起失竊,被告已駕車起碼兩年半,其間更因犯交通規則,遭票控罰款320元。另外,被告聲稱沒有租車給他的「阿輝」的聯絡方法,法官拒絕接納,認為的士大多由車行管理日常事務,若發生意外應有人可聯絡上,被告絕非只放租金在的士內便於交車,直言被告此說只為減輕刑責。
法官又說,使用假車牌及電訊管理局假牌照,實為有助被告犯案及避免警方尋回失車,刑責與處理贓物同樣嚴重。
案情透露,被告於2009年6月14日在荃灣駕駛「影子的士」接客,其間遭擁有同一車牌的管理人揭發,警方接報到場後更發現車頭貼有7張假證。被告警誡下稱因的士租金為270元,較市價便宜20元而租車。
【案件編號﹕DCCC6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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