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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因偷車被帶往法院應訊的裝修工,不滿裁判官馬漢璋拒絕其保釋申請,在庭上以粗口辱罵馬官,又稱對方「狗官」,昨日「事主」馬官判其加監2周,與原本偷車罪的判刑分開執行。
應控辯申請交「事主」審理
案件本於法院第6庭由另一裁判官判刑,但控辯雙方討論法律觀點後,申請將案件交由第1庭、即由「事主」馬官判刑。馬官接納申請,表示要親自公正處理事件。
被告顏天雄(35歲)在庭上稱,當日因被捕而心情煩躁,才出言頂撞,並向馬官致歉。馬官表示事件不止是頂撞,還涉及「狗官」的侮辱說話,但由於被告今次表現冷靜,遂判刑2周,當被告轉身走入囚室時,馬官提醒被告不要再講粗口,若對裁決不滿應上訴。
案情指出,今年4月9日,被告在沙田法院1號法庭就一項未獲授權而取用交通工具罪應訊,被告遭下令還押監房看管,準備步入囚室時突然辱罵馬官。他早前在庭上承認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語罪。
【案件編號﹕STCC4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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