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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未巡查 議員指可告屋署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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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07日 05:59
2011年10月0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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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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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屋宇署過去10年未有巡查倒塌簷篷的大廈,署方雖然沒回應巡查是否太疏,但工程師黃澤恩認為,由於巡查全港所有大廈涉及大量公帑,10年一次「尚可接受」。不過,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反駁,有關大廈早在1997年已被發現有問題,署方雖稱已驗收損毁問題,但沒可能完全信賴「認可人士」,10年以來沒有再巡查,直指傷者可控告署方。

明年強制驗樓 拒遵守可控刑事

屋宇署在意外後,完成巡查全港3654幢有類似懸臂式平板簷篷的私人樓宇,結果發現,沒有簷篷須即拆除,只有近600個(六分之一)簷篷出現缺損,包括混凝土剝落、防水層欠妥或排水有問題,署方已逐步向業主發出勸喻信和勘察令。

屋宇署助理署長張天祥說,過往由於樓宇「缺乏定期維修」不屬違反《建築物條例》,故今次意外不構成罪行,但明年署方將推行強制驗樓計劃,屆時樓齡30年以上樓宇,每10年必須聘請認可人士勘察,否則會被屋宇署發出勘察令,業主不遵從將有可能被刑事檢控。

不過,李永達批評,對業主負責的樓宇維修有否「做足」,署方一直欠缺監管,「當業主聘請了認可人士清拆危險物,署方有沒有再驗收?如果每隔三四年有向發出勘察令的樓宇再巡查,又怎會塌石屎?」他指即使明年修例,也要署方加強執法,才能減少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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