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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酒銷內地 手續不簡單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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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07日 05:59
2011年10月0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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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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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繼香港之後,內地近年亦開始興起飲紅酒。內地人口逾13億,經濟增長長期在8%以上,加上政府也希望擴大內需市場,更予人無限憧憬。但是,在內地進口紅酒的稅務、報關和檢驗問題絕不簡單。有意北上開拓內地紅酒市場者,必須做好心理準備!

須符合多套法例法規

在香港貿發局舉辦的工作坊上,深圳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協會諮詢工程師許芬歡表示,在內地進口人稱紅酒的葡萄酒(包括紅葡萄酒、白葡萄酒、桃紅葡萄酒),除了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之外,還要受多套重要規章監管,包括:《飲料酒分類》(GB/T 17204-2008)、《葡萄酒國家標準》(GB 15037-2006)、《冰葡萄酒》(GB/T 25504-2010)、《預包裝飲料酒包裝通則》、《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等。

至於所需的證照資質,亦涉及好幾個政府部門(見表)。

許芬歡表示,進口紅酒(葡萄酒)較易出現阻滯的地方有多處,包括:產品名稱(如XX乾紅之類)、仿名牌(如拉菲XX、瑪歌XX等)、產地混淆、等級區分(AOC、VDQS、VDP)、翻譯準確度等等。

以產品名稱為例,像乾紅酒、半乾紅酒等,根據內地的《飲料酒分類》,都有其嚴格的定義,必須符合相關的酒精度、總糖量和總酸量要求,絕不能隨便命名。不然,就會被政府部門要求整改中文標籤。

切忌仿名牌或混淆產地

此外,品牌名稱模仿名牌,亦有相當風險,未必會獲批。文字翻譯方面,中文有時和外文原文有些少出入,作了某程度的潤飾(非每隻字直譯),是可以理解。但是,法國紅酒有一些專有名詞不可以隨便更改,也不可以隨便使用,這必須注意。

曾經有公司的宣傳術語,將它從外國進口的紅酒描述到好像在法國釀製般。但原來,生產商只是購買了法國的酒桶,在奧地利釀製而已!進口商的描述就明顯太過誇張失實。

報關價錢 不宜太高太低

另一點很重要的,就是售價問題。因為內地政府向進口紅酒徵收的幾種稅款(關稅14%、增值稅17%,連同消費稅,合計共四成多)都與其售價掛鈎。若進口商將價格報得太低,就可能會被海關懷疑它想瞞稅。海關亦有一套系統,可以翻查到近年同一款紅酒在內地銷售的平均價錢。

但另一方面,若將價格報得太高,除了要多付稅款之外,亦會積壓流動資金。因為深圳海關規定,紅酒進口商除了要交稅之外,若有關貨種是首次進口,還需要按進口貨品的總稅款的1倍,來繳納報關保證金。即是交稅要四成多,繳納報關保證金也要四成多(其他口岸有些亦要收取保證金,有些則可能不用)。這筆報關保證金,要待該批貨品成功進口後3個月,才退回給進口商。因此,將價格報得太低或太高都不好。

許芬歡又指出,當檢驗檢疫局對進口紅酒進行檢驗檢疫法檢中的化學檢測時,每一批次至少都要抽取4樽。同一種紅酒(包括由同一酒莊生產),但年份不同者,亦需當作不同的批次(當作不同款式)作法檢。

進口量太小 抽檢成本相對高

因此,對於一些進口量小、種類多或者單價高的紅酒來說,相對成本就會被拉高。進口商需有這心理準備。不過,若同一種(兼同一年份)的紅酒在短期內連續性入口,檢驗檢疫局在第一批次之後,有可能會免除化學檢測,只作感官檢測,即只觀察其顏色和包裝等。

理論上,不論在內地任何口岸進口紅酒,只要辦理好所有進口手續,獲得衞生證書,即可憑後者在其他省市銷售。但許芬歡承認,實際上,未必一定如此順利。其他省市的政府部門仍然有可能對該批紅酒的品牌名稱、翻譯準確度等有不同的意見(即認為不妥),不批准在當地銷售。

許芬歡表示,暫時來說,是無法完全避免出現這種情况。這是因為,有些法例條文很空泛,很倚賴工作人員的理解和經驗。但內地政府正在開發一套全國聯網的中文標籤系統,只是暫時未知何時啟用。

明報記者 薛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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