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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林智剛回顧他第一次買樓之前,於1997年大學畢業後回港工作,以月薪之的三至四成作為儲蓄資金,儲蓄了7至8年錢後,至2006年尾,當時31歲左右,終於首次成為業主,買了太古城一個單位。
儲錢要有目標持久性
「我當時仲係同屋企人住,所以首置係作為投資用途。」據了解,林在06年以379萬元購入太古城一個單位,並在兩年半後轉售,帳面獲利90多萬元,並在去年再購入薄扶林碧瑤灣另一單位自住。
林指出,頭2至3年的工資較低,儲錢比較辛苦,之後人工調升令儲蓄比重增加,就愈有信心,愈會努力儲下去。
「儲錢一定要有目標和有持久性,但係你一定要繼續做好工作令收入增加。我以游水做比喻,例如開始游50米距離好辛苦,再游多10至20米就開始暖咗身,之後就覺得唔係咁難,到最後游多幾十米,仲想繼續游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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