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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昨就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案正式提出上訴,政府消息表示局方已要求盡快上訴,至於是否跳過上訴庭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則視乎能否滿足《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而其中一個條件是必須獲訴訟雙方同意。
需訴訟雙方同意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說,政府昨正式就外傭居港權一案,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至於上訴理據,發言人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拒絕透露詳情。代表本案菲籍申請人的帝理邁則表示,政府上訴是意料中事,暫未收到上訴文件,拒絕回應會否同意越級上訴。
政府消息人士謂,局方已要求盡快上訴,但上訴法院是否有空檔處理仍屬未知數。至於是否要求跳過上訴庭,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則要視乎能否滿足《香港終審法院條例》提出的要求,包括與訟雙方同意,政府現時仍未知道與訟外傭一方的意願。
根據本港上訴機制,一般而言可有最多兩次上訴機會,針對原訟庭裁決的上訴,由上訴庭處理,而上訴庭的決定則由終審法院處理。不過,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早前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原訟庭法官林文瀚受制於終院1999年後一系列居港權案例,判案空間有限,須按普通法原則理解《基本法》立法原意,不大重視其他歷史文件,故此陳指出,作為較低級法院,即使是上訴庭亦難以得出其他結論,只有終院可重新審視應如何闡釋《基本法》,情况才會有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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