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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署:披露門牌不違例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04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04日 05:59
2011年10月0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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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消防處通訊系統最快本月數碼化及加密後,傳媒將面對或無法再獲悉涉公眾利益的突發新聞資訊的嚴峻困境,因消防處以公布出勤地點地址可能涉泄露私隱為由,一直未肯承諾日後會把出勤資訊實時發放給傳媒。不過,私隱專員公署昨日回應指出,單是披露肇事者的門牌或街道號碼,並不算違例披露個人資料,因單此資料不足確定肇事者身分,故私隱署的說法等同否定消防處指門牌資料或屬個人資料的看法。

指資料不足確定身分

香港記者協會昨去函剛履新的消防處長陳楚鑫,指出既然私隱署意見是公布消防車及救護車出勤地點(街道門牌)及所執行具體職務並無牴觸《私隱條例》,希望消防處能認真考慮記協的意見日後實時發放以上資訊,否則恐損港人的知情權,並令突發新聞很可能在報道中消失。記協重申據《基本法》第27條,港人享言論及新聞自由,政府有憲制責任保障港人享有的新聞自由。

記協促發資訊 免損知情權

消防處長陳楚鑫早前曾表示,正與私隱署及律政司研究,日後通訊數碼化後若公開救護車及消防車出勤目的地等資料是否合法。陳強調會盡力協助採訪,初步想法是一些涉公眾利益的事件如車禍或火警,只要執勤者到場後確認案件屬實,即會盡快向傳媒公布;不過涉及較個人的救護車出勤事件如拯救在屋內自殺或突然暈倒的人,鑑於涉較多個人私隱,消防處日後未必會公開悉數公開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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