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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本金當回報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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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04日 05:59
2011年10月0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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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龐茲騙局(Ponzi scheme)早於上世紀20年代發生,但它的名字卻因為納斯達克前主席馬多夫(Bernard L. Madoff)而在金融海嘯後再次受到注目。

龐茲騙局源自美國意大利移民查爾斯龐茲(Charles Ponzi),他於1919年成立一空殼公司,招攬投資者,承諾在3個月內可得到40%的利潤回報,然後把新投資者的錢當作盈利,付給最初投資的人,誘使更多人上當。龐茲在7個月內吸引了3萬名投資者,事件持續一年後才「爆煲」。

08年海嘯爆煲 判囚150年

馬多夫則在大半個世紀後,將龐茲騙局運用得「淋漓盡致」,他於80年代創辦投資證券公司Bernard L. Madoff Investment Securities LLC,對外宣稱以對冲基金的方式運作,20年內,凡是投資馬多夫的人,無論市况如何,其帳戶每個月均收到約1%收益,投資者自然趨之若鶩,令雪球愈滾愈大。

馬多夫騙局最終因為爆發金融海嘯,於2008年底遭識破,受害者約有4800人,詐騙金額高達650億美元(5070億港元),當中不少為名流商賈。馬多夫最終被判處150年徒刑。

業界揣測,今次花旗亞洲前高層在香港搞的龐茲騙局,亦是因為客戶於08年金融海嘯中損手,想贖回投資,或不能再提供新資金,因而東窗事發。

花旗願聘指定核數師堵漏

花旗亞洲在今次事件中,已同意聘請證監會指定的外部核數師,審核受影響客戶的帳戶,並評估向該等客戶悉數賠償所需的金額。花旗亞洲亦會聘請外部專家,就其證券業務在遵守所有適用的監管要求和法律規定方面的情况,檢視花旗亞洲私人銀行部的內部及外部偵察、向上級匯報及通報的作業方式和政策,確保案件不會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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