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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良招股書 嚴重誇大盈利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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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04日 05:59
2011年10月04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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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宣布,已就洪良國際(0946)的法律程序提交申索陳述書,指出洪良於招股章程中,包括營業額、盈利、現金以至分店數目均被嚴重誇大,而證監申請擬向公眾股東退還連本帶利的總額,或超過凍結的9.974億元資產,案件定於明年6月4日開審。另外證監將就上周被拒上訴,尋求上訴法庭批准提出上訴。

申索陳述書中指稱,洪良在招股章程中嚴重誇大了公司截至2006年、2007年及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營業額,3年合共誇大超過20億元人民幣;除稅前溢利亦合共誇大近6億元人民幣。此外,招股章程所刊載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結餘,及特許經營店的數目亦「報假數」。

另外,高院原訟庭早前裁定本身沒有司法管轄權根據有關法例條文,就洪良案作出簡易判決。證監會不服高院決定,上周三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圖上訴至上訴庭,但申請遭高院法官夏利士拒絕。證監會將會尋求上訴法庭批准,就夏利士的決定提出上訴。

證監就遭禁上訴再覆核

假如獲上訴法庭批予上訴許可,證監會將會申請將任何有關上訴,與證監會就Tiger Asia一案提出的上訴合併處理。證監認為,在要求與訟各方投放大量資源準備於洪良案的審訊前,必須釐清原訟法庭的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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