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拉丁字根「doctus」原指教師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0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03日 05:59
2011年10月03日 05:59
新聞類別
國際
詳情#

【明報專訊】除了護士推動進修外,近年在美國醫療界亦湧現大量擁有博士銜頭的藥劑師、物理治療師等醫護人員。過去藥劑師及物理治療師只需學士學位便可執業,但自2004年起,美國執業藥劑師必需有博士銜,而2015年起,執業物理治療師將必須要擁有博士銜。病人面對各種同稱「doctor」的醫護人員,對他們所接受的專業訓練以及負責的醫療範疇可能相當混淆。

美執業藥劑師須擁博士銜

英語「doctor」源自拉丁文「doctus」(已被教授、已學習)及「docere」(施教),最初意指有學問且可授人的教師。14世紀左右,「doctor」指大學教育中最高的學位等級,成為「doctor」的人就有資格施教。18世紀初開始,「doctor」亦用於形容醫治、醫生。現時許多稱銜都與「doctor」有關:醫生(medical doctor)、哲學博士(doctor of philosophy,學歷架構中最高級學銜,即一般意義的「博士」)、法律博士(juris doctor,指美國法律教育的基礎學位,須先擁有大學本科學位才能修讀)。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