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全港有近九成電力用於建築物,佔香港溫室氣體排放量近六成。《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法例去年底實施,全港4.1萬幢大廈可申請4.5億元環保基金作能源審計或改善能源效益。不過,現時基金已向約9000幢、即全港兩成大廈批出2.75億元資助,餘額勢難滿足另外八成大廈需求。據悉,政府正考慮為基金「加碼」,如注資或延長計劃申請日期,讓更多大廈業主受惠。
按照法例,全港4.1萬幢大廈按樓齡分成4批,首批於1988年1月1日落成的樓宇,必須於今年底前進行能源審核;其他樓齡較高的舊樓,須在未來3年分批執行。
為鼓勵業主減排和減輕經濟負擔,政府早於2009年4月已推出為期3年的「建築物能源效益資助計劃」,撥款共4.5億元,資助業主為大廈公共地方進行能源審計或能源效益改善工程,計劃將於明年4月屆滿。
注資或延長申請期
資料顯示,目前獲批資助樓宇約9000幢,已批出款項達2.75億元。換言之全港仍有八成樓宇未申請撥款,但資助計劃只餘下1.75億元款項。另外,政府曾估計獲批個案在進行能源效益工程後,每年可節省1.3億度電,但仍與政府立法目標每年平均減排2.8億度電相去甚遠。
據悉,政府正考慮「加碼」,透過計劃向更多樓宇提供經濟誘因,包括受法例影響而要進行能源審核的建築物。
計劃明年完結 料需增17.6億元
有份參與草擬《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認為,資助計劃明年完結,但到時建築物進行能源審核才踏入高峰期,建議政府在即將發表的施政報告,為下年度完結的計劃延長壽命,讓更多建築物受惠,「法例規定樓宇必須進行能源審核,有『罰』亦應該有『獎』,提供資助,市民才會接受」。
世界自然基金會氣候項目主管余遠騁認為,政府應繼續提供誘因,鼓勵市民為大廈節能,「大廈進行能源審核,政府才可真正掌握各類樓宇消耗能源的數據,然後對症下藥」。以過去每宗能源審核個案平均批出5.5萬元推算,若要滿足所有未審核的樓宇,政府需要額外增加撥款17.6億元公帑。
明報記者 馬耀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