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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憂提早被炒難續約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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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02日 21:59
2011年10月02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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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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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等法院前日裁定《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判外傭在港期間符合「通常居住」,令12.5萬居港7年的外傭可以申請居港權。裁決引起爭議,雖然政府已表明會上訴,但外傭與僱主在未來一段時間,都要面對是否應該續約的問題。有外傭表示,未有因裁決而感高興,反而擔心政府將來修例,不准外傭長期留港工作,或在續約前被僱主遣散,以防須給予她們最低工資,坦言「工作重要過居港權」。

「工作比居權重要」

來港3年的菲傭Arsenia,表示聽到法院裁決時感到欣慰,「雖然未有考慮是否會申請居港權,但至少外傭也獲公平對待」。不過,她明年約滿,現時最擔心工作會受影響,「大部分人都未住滿7年,如果政府設限制,我就可能被迫要回國,對我還在讀大學的子女會有很大影響」。

「只想有個機會 不想惹人反感」

來港只有3月的Mia則說只希望打工,沒想過留下,「在香港沒有前景,這裏不是我的家」,但若政府限制傭工每隔數年需回國再申請來港,也就等於不用來港工作,「現時要在菲律賓付介紹費,一次要1.5萬港元,(只做數年)根本無法負擔」。已在港工作17年的Lea坦言會考慮申請居港權,但擔心僱主會因最低工資而不續約,亦不想與本地基層市民爭飯碗,最後變成失業大軍,「我們只想有個機會,但不希望引起港人反感」。

政府消息人士稱,預計到裁決會引起部分僱主和外傭混亂,僱主擔心外傭隨時轉工,會想到倒不如提早換人;傭工則怕提早解僱,即時返國。有見及此,政府前日宣布暫時不會審批外傭居港權申請,以讓僱主及僱員都可安心。

事實上,目前每月都有近萬外傭須決定是否續約,每次續期都是兩年。政府消息稱,暫停審批這個臨時措施實施期間,僱主可繼續按其實際情况,考慮是否與員工續約;但新合約期間,傭工的身分會否突然轉變,還要視乎案件上訴的法理結果。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說,暫未收到僱主查詢,但認為現階段情况仍未明朗,不建議僱主採取行動。他說,部分聘用外傭滿6年的僱主,相信不理會最低工資而傾向續約,「做了這麼長時間都是因為有感情,覺得做得好才續約了2次,如果不滿意一早就換了人」。得成僱傭中心總經理廖翠蘭說,即使外傭在居權案初勝,但對於外傭成功申請居港權言之過早,僱主暫未會因判決影響續約,「總不能一下子沒有傭人做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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