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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殘疾人士勞處津貼六成薪金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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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02日 05:59
2011年10月0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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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欲聘請殘疾人士可聯絡勞工處或自行聯絡機構。勞工處「就業展才能計劃」為殘疾人士提供為期3個月的工作適應期,其間僱主可獲津貼,金額相當於殘疾僱員薪金的三分之二。適應期後續聘,津貼最多延至6個月。

餐廳東主蔡偉廉近年與明愛樂務綜合職業訓練中心合作,直接安排畢業生及學生到其餐廳工作,蔡只就一名員工領取過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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