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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水師」驅鬼騙性交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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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01日 05:59
2011年10月0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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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自稱風水師的中年漢,6年來與女友胞妹以驅鬼為名性交,早前就非法性交罪受審,法官昨裁決時指事主X清晰講述事件,認為她如實披露年幼時的胡混生活,相反被告處處謊言,指控X主動引誘他性交,講法難以成立,裁定被告7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二人性交罪成。

被告阮毓健(43歲,圖)昨得悉罪成後表現平靜。單身的他與母同住,曾有兩次賭博案底,學歷至中二,曾當製衣工及司機,2003年起沒有正職,兼職當風水師。法官將案押後至10月20日判刑,索取背景報告及X的影響評估報告,被告期間還押監房看管。

官指X誠實可靠 未隱瞞胡混生活

法官姚勳智裁決時稱,X對年幼胡混生活未有隱瞞,明白她於庭上未必能暢所欲言,但仍清晰講述事件,如實披露情節,其獨立證供已反映事實。另外,X又曾向兩名朋友透露性交事件,兩人亦出庭作供。被告看穿X為家人着想,遂以此獨特背景,以與Y分手及恐嚇家人受害要脅性交,故X與被告合照展現歡顏,法官認為絕不為奇;另法官又指出,辯方指X與被告以情侶相稱,但若情况屬實,X毋須拒絕被告的性交要求。

被告看中X為家人着想要脅

辯方曾指X升上大學後希望「撇甩」被告,法官指若X純為此原因,根本毋須主動揭露私隱於人前及透露性交情節:另若X如被告所指在虛構事件,則可見她早於05年已處心積慮置被告於死地,然而法官認為辯方說法難以成立,裁定X為誠實可靠證人。

被告作供時指未有為X驅鬼,又指她主動引誘性交,但法官指X年輕,何故需要如此大膽及急進,以獲取被告歡心,認為說法難以成立。相反,被告被捕前曾發短訊予X,提及「收番你嘅嘢」及「唔好再害死人」,法官指留言露出端倪,被告實指收回對X的保護及恐嚇其家人,認為他處處謊言,不予採納被告證供。

不信辯方說法 指處處謊言

被告好友又聲稱,被告同時與X及Y拍拖屬正常,又指X曾向被告好友透露性交事宜。但法官質疑,X與被告好友不太熟悉,何以會透露如此私人事情,而被告與兩姊妹拍拖亦有違常理,不接納有關證供。

【案件編號﹕DCCC4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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