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輕時已干犯與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的51歲裝修材料商人,4年內7度強姦及非禮3名當時只有9至14歲的親女,有一次更強迫長女在母親面前與他性交,母親卻並無阻止,終令長女懷有身孕,而且與次妹同時惹上性病。被告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6項強姦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等候判刑。
正讀中三的受害事主X,現年16歲,其兩妹Y及Z是孖女,現年12歲,讀小六。警方指3女童現由母親照顧,社署亦已介入事件。社署發言人稱,由於案件尚未審結,現階段不便評論。
高院法官麥偉德指出,本案案情相當嚴重,證據顯示被告或會對社會構成威脅,遂押後至10月25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的精神報告。
本身在內地出生的被告,與女友於1993年起在內地同居,後來誕下涉案3名女兒,至2007年女友與長女X來港與被告同住,孖女雖已獲居港權,不時會到香港一家團聚,但至去年11月才正式來港定居。
案情指出,首次強姦事件發生在2006年,當時長女X只有12歲,被告帶她往深圳龍崗的友人家中,先叫她洗澡,然後着她脫去衣服,強姦了她。
祖母接投訴只教避開
至2007年某天,當時13歲的長女X仍在龍崗居住,被告在家中叫她入房,她赫見父母全身赤裸,被告之後在妻子面前強姦長女X。同年底,長女X由深圳來港,住在被告位於葵涌的公屋單位,再次遭被告強姦。長女X表示曾向祖母投訴,但祖母只叫她避開被告。
至2008年暑假,當時只有9歲的幼女Z亦遭殃,被告在家中着她脫去衣服,並要她拔掉被告下體的毛髮,幼女Z反抗,但最終就範。
2009年6月至7月,14歲的長女X再遭被告在葵涌另一公屋單位強姦,同年9月長女X發現懷有被告的身孕,被告遂帶她往深圳墮胎,並由被告的母親陪同,甚至要長女X隱瞞經手人身分,要她向祖母謊稱是被男性友人「搞大(肚子)」。同一時段,被告另向只有10歲的次女Y「下手」,在深圳龍崗的家中將她強姦。次女Y另於去年11月再遭強姦。
曾犯非法性交非禮罪
控方指出,被告曾有10次案底,其中在1985年及1986年、即約25及26歲時曾干犯與16歲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罪。被告今次犯案時並沒有戴安全套。
去年11月15日,X向校方社工揭發事件,又指母親雖知悉事件,但因太恐懼而沒有阻止被告,被告終在3天後被捕,但在警誡下否認犯案。醫生檢驗後,發現長女X及次女Y患上淋病。案情未有披露女童是從哪裏感染淋病,而控方解釋,一般來說,淋病主要從性接觸傳染,但亦有可能從其他渠道感染。
【案件編號﹕HCCC2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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