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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過度娛樂 逼播道德節目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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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01日 05:59
2011年10月01日 05: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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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繼「封殺」湖南衛視選秀節目《快樂女聲》後,廣電總局本月將公布「限娛令」,規定地方衛視不能「過度娛樂」,黃金時間(晚上7時至10時30時)內限制播出相親、情感故事、競技、綜藝娛樂等四大類節目,並需加入道德及新聞節目,有關規定並將明年元旦實施。內地傳媒學者認為,社會轉型過程中民眾需要通過娛樂節目釋放壓力,「限娛令」不必要且不合理,或更加催化社會矛盾。

「限娛令」消息風傳已久。廣電總局宣傳管理司司長金德龍前日證實,「『限娛令』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但他辯稱限令的內容不能簡單地被理解為「限制娛樂」。

元旦實施 針對地方衛視

《新聞晚報》引述電視台知情人稱,廣電總局日前下發《加強上星綜合頻道節目管理的意見》,稱將建立「上星綜合頻道節目播出調控制度」,特別對黃金時間出現「過度娛樂化傾向進行調控」,規定上星綜合頻道的定位必須是新聞立台,要加強新聞節目採製能力和播出量,擴大多種類型節目播出比例,發揮公共職能。

《意見》還要求省級衛視每晚黃金時間必須播出3節包括《新聞聯播》在內的新聞節目;每天自製新聞時間不得少於90分鐘;每台每周黃金時間播出的綜藝節目不能超過兩個;黃金時間限制播出相親類、情感故事類、競技、綜藝娛樂四大類節目;上星綜合頻道至少開辦一檔教育道德建設欄目,每周至少播出一期。

強制《新聞聯播》 「變宣傳機器」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喻國明對本報說,當前正處社會轉型期,老百姓要承受很多壓力和痛苦,心裏不安及浮躁,需要安慰與放鬆,娛樂節目本身就是一種滿足和安慰,限娛令看似有理,但封鎖了百姓解壓的出口,「反會催化社會危機爆發」。

喻國明認為,當前中國有太多新聞禁區,話語表達受限,地方台加強新聞節目,很容易演變成宣傳機器,「其實判斷一個政策好與壞,只要看老百姓高興、歡迎與否就可,如此下令,之前有否徵求民意、開聽證會呢?『限娛令』在程序和政治層面,均是不合理的」。

封殺台港藝人 主持打格出鏡

此前業內還流傳,「限娛令」包括封殺台港藝人上地方衛視節目,今次新令對此似乎也無明確規定。不過,不少電視台還是謹慎應對怕犯錯,如在湖南衛視《天天向上》出鏡的台灣藝人歐弟,就被打了馬賽克和剪掉鏡頭,也有台港藝人未能如約在節目中出現。

明報記者王艷喆報道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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