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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提款 要先知帳戶號碼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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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30日 05:59
2011年09月30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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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強積金供戶只要年屆65歲,即符合提取強積金的資格,這時供戶可以前往所屬的受託人辦公室,出示身分證(或身分證副本),並提交已填妥的《累算權益申索表格》,便可提取戶口中的強積金供款。表格可以從積金局網頁下載︰http://www.mpfa.org.hk/tc_chi/leg_reg/leg_reg_gui/leg_reg_gui_p4/files/Annex_A_to_IV_4_c.pdf。

不過,供戶於填寫上述表格時有兩點要留意:首先,供戶必須填上正確的帳戶號碼,才能成功提取供款。鍾建強表示,一般而言,供戶的計劃成員號碼便是帳戶號碼。不過,有一點要留意的是,供戶離職後,其成員帳戶亦會轉變為保留帳戶,此時,其帳戶號碼有機會出現改變,如供戶填上的是舊有的成員號碼,便不能成功提款。

查帳戶號碼 宜直接問受託人

要知道新的帳戶號碼有兩個方法,最簡單的是查閱受託人之前寄來的文件;直接致電受託人亦可。

鍾建強提醒,部分人誤以為積金局可以提供保留帳戶的帳戶號碼。事實上,積金局只能告訴供戶有多少個保留帳戶,詳細資料如帳戶號碼等是不會提供的。

此外,一般人於退休前皆會經歷多次轉職,留下多個保留帳戶,如供戶期內並未將各帳戶整合於同一計劃內,便要填寫多於一份表格。《累算權益申索表格》上列明,如供戶在多於一個計劃內擁有多個帳戶,便須因應計劃數目填寫相應數量的表格。

例如供戶分別於「友邦摩根富林明強積金計劃」及「銀聯信託強積金計劃」有兩個帳戶,他便須分別填寫兩份表格。若供戶只是於「友邦摩根富林明強積金計劃」內有兩個帳戶,他則只需填寫一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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