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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本港現有1,267名槍牌持有人中,六分之五獲發的新式槍牌,一般槍彈均不能放於家中,要寄存槍會或代理等地,而其餘204人擁有條款較寬鬆的舊槍牌。
警方現時其實有制度監察可將槍彈收藏家中的持舊式槍牌人士,包括規定槍牌持有人必須在家設有保險庫一類安全措施用以儲放彈藥,而一旦持牌人暫時離開香港要長途旅行,一般須把槍械交給警方看管。但有消息人士指出,由於欠缺突擊上門檢查的措施,警方很難確認槍牌持有人是否過量或不適當地儲存彈藥,造成監管漏洞。
巡查多事先通知
警方回應時強調,會定期及在有需要時,前往槍牌持有人的認可槍械及彈藥儲存地點如寓所巡查,視察有關保安措施,並檢討及核對槍械彈藥(防掉包)。但消息人士指出,以上巡查多屬事先通知的巡查,以致槍牌持有人可有充足時間「執番正」,例如把槍彈放回夾萬,甚至把違槍牌條件過量儲存的槍械另覓地方收藏起來。故他贊成把槍、彈分開儲存,加強保障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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